- 周详;罗澳华;
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背景下,虽然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司法适用时模糊不清,但仍应肯定该情节有其合理依据。一方面,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向犯关系、法益侵害同一性以及“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均不代表两罪应同等处罚;另一方面,基于贿赂犯罪的取证困境,适用该情节有助于打破贿赂双方的“攻守同盟”,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就该情节的适用而言,应坚持其系独立量刑情节,在该情节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竞合时,选择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加以适用,并适当调整量刑基准。在司法认定时,应明确“被追诉前”指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主动交待”的内容包括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行贿事实,“重大立功”与“重大案件”的判断标准不同且行为人不能检举同案犯。
2025年04期 v.38;No.229 126-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K] [下载次数:10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2 ] - 刘一诺;唐煜枫;
学界有关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视角过于单一,只能适用于共同正犯中的部分情况,不具有普遍性。应当认识到共犯脱离的本质就是共同犯罪的分解,确定共犯脱离的事实判断标准必须回归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之本源。根据共同犯意、共同实施行为以及行为实质贡献的构成要件,设定对应的脱离意思、阻却行为、事实效果的三要素判断标准,并根据共同犯罪中脱离人的分工、地位不同以递进的形式组合适用。在帮助型共犯中,仅具有脱离意思就承认脱离;在平等型共犯中,必须满足脱离意思和阻却行为两个条件;在支配型共犯中,除却意思和行为,还必须达到降低事实支配力之效果才承认脱离。
2025年04期 v.38;No.229 137-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K] [下载次数:1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 - 熊淼森;李伟弟;
将有债权与期待权关系不清,二者概念的结构被遮蔽。从一般性的视角分析,将有债权与期待权在概念结构上实质相同,都系在时间维度指向未来权利的“现有”权利。而期待权概念受制于固有的局限性凸显出将有债权概念的意义,并使期待权概念有可能并有必要被将有债权概念部分整合。阐清将有债权与期待权概念的指向性结构的关键意义在于时间维度下的权利体系被揭示。该时间维度作为权利的固有维度,并不是物理意义上的,而是基于对权利属性的先行理解。此时间维度提供一种新的权利属性分析视角,并在解释论上克服物债二分体系难以界定新型权利属性的困境。
2025年04期 v.38;No.229 150-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K] [下载次数:4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