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学术共同体如果能够建设成为良性运作的自治组织,不仅社会科学评价问题迎刃而解,还可以推动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对于减轻政府行政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很大裨益。可以说,学术共同体建设与我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是完全符合的。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科学评价方法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比较上。前者也即客观评价,以引文评价为主要代表;后者也即主观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要代表。笔者认为,可以从文化分析的角度对这种争论加以阐述,而且社会科学评价问题必须融入到我国社会改革的总体方案中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引文评价的技术依赖性

  作为引文评价的主要手段,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近年来,一些杂志利用杂志互引、机构互引等“学术造假”手段,使得其影响因子短期内迅速攀升,严重影响了CSSCI的客观性,导致其公信力下降。因此,有人提出改进CSSCI统计方式,以适应新的学术环境。这些改进包括:抵制杂志互引、机构互引等违规行为;对非深度引用不予统计,或减少其权重;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别进行排名等。这些办法虽然对于提升引文评价的客观性会有很大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引用”。因为,引文统计可以排除其所定义的“虚假引用”,但在不深入成果思想内容本身的情况下,这种定义必然是抽象的、不完整的。更何况,如果成果本身就是虚假的,“真实引用”又如何谈起呢?可以说,引文评价存在无法克服的自我悖论。而其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社会科学评价的主要方法的原因,则在于现代社会的技术依赖性。

  技术的合法性首先在于人口增长带来的生存压力,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宁愿冒着自然环境受到破坏的危险也要发展现代生产技术的原因。技术依赖的吊诡在于:一方面生产技术的应用已经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另一方面,人类又不可能回到自然经济的时代。技术一旦出现就不可能消失,技术带来的问题也只能寄希望于技术自身加以解决。不仅生产领域如此,技术依赖性也存在于社会管理和大众娱乐等领域。社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的复杂化赋予现代科层体制以“当仁不让”的合法性。当下,随着信息技术的突破,大众娱乐方式也被深深地打上了技术依赖的烙印。如果说生产技术在自然的躯体上打入了一个异质性的楔子的话,那么管理技术和“娱乐技术”就在人性的内在自然中打入了一个异质性的楔子,它们所造成的变化同样是不可逆的。同生产技术一样,管理技术和“娱乐技术”一旦出现就会造成严重的依赖性,这一点只要看一看互联网对人们行为方式的左右就一目了然了。

  如同技术依赖的吊诡一样,引文评价作为一项管理技术也面临相同的境地。一方面,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的下移,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从事思想文化创造的机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爆炸式增长”要求高效、快捷的评价方法。引文评价法很好地满足了这一需求:仅仅通过机械化的数据统计分析,就可以对海量成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它面对的不是成果的思想内容本身,而是一组代替性的数据,因此其容量理论上是无限大的,其操作方式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自动化。但是,另一方面,正如生产技术给自然环境带来不可逆的改变一样,评价技术也已经给学术环境带来了不可逆的变化。引文评价业已植根于我们的科研体制当中,成为其难以移除的组成部分,并且正在和这一体制一起塑造着国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式。虽然如此,人们仍然寄望于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引文评价的自我悖论,这是典型的技术依赖性。

  主观评价法与学术共同体建设

  如果说引文评价法是客观评价法的主要形式,那么正在实施或已提上日程的主观评价法则以同行评价为代表。与引文评价相比,同行评议确实是针对思想内容本身的评价法。但主观评价法的“先天缺陷”同样明显。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如果把社会科学评价完全交付给主观评价方式,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恐怕很难得到保证。此外,同行评议的成本过高,也是其难以广泛实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客观评价法和主观评价法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前者表现为对技术手段的依赖,后者表现为主观随意性。有学者认为,只要把二者结合起来,社会科学评价的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但事实上,这两种方法不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操作上更多地表现出对立性而不是互补性,两者的简单叠加并不能解决各自的问题。因此,作为突破引文评价技术依赖性的探索,主观评价法不能仅仅当作一种技术手段,而应与学术共同体的建设结合起来。

  事实上,学术共同体一直都是存在的,各种学会组织在形式上就符合对学术共同体的定义。但当前存在的各种学术共同体更多地被“机构化”了。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同行评议更像是行政行为而非学术行为,其客观公正性很难保证。我们所需要的学术共同体应该是完全意义上的社群组织。每一个学术领域的从业者都可以按照自身领域的学术特点、学术传统形成特定的圈子。这些学术圈子既是独立的,又是开放的。其独立性是相对于行政机构而言,即不受行政机构管辖,没有政府性质;其开放性是指成员的流动性,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封闭的系统,而是与外界进行充分交流的系统。学术共同体的内部没有科层设置,成员具有相同的学术志向,遵照约定俗成的内部规范行动。从根本上说,学术共同体应该是伦理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共同体。在学术共同体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社会科学评价便可以从“准政府行为”变为社会组织的自治行为。因为学术共同体的规模有限,成员之间可以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形成承认和认可。这就像在传统社会中,文化权力被精英阶层垄断,文化精英之间的互相承认和认可是自然形成的,根本不存在如何评价的问题。

  总之,单纯从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出发很难解决社会科学评价问题,未来的社会科学评价应该减少政府行为的色彩而增加社会组织自治的内涵。这与我国社会全面改革的总体方案正相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学术共同体如果能够建设成为良性运作的自治组织,不仅社会科学评价问题迎刃而解,还可以推动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对于减轻政府行政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很大裨益。可以说,学术共同体建设与我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是完全符合的。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编辑部)

作者:付洪泉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5月21日第5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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