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良;
卓越治安警务人才是能够胜任复杂形势下治安警务工作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警务人才。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治安警务人才是适应我国社会治安新形势的现实需求,是深化公安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突破治安警务人才培养现实困境的重要举措。培养卓越治安警务人才应从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培养卓越治安警务人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应根据各种新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动态化调整与优化。
2019年05期 v.32;No.194 26-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K] [下载次数:1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5 ] - 黄石;
实践教学作为公安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对培养专业型、应用型现代警务人才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但当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在目标设定、内容设置、资源支持、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国家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为适应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需求,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需要从明晰特色目标、规范内容设计、健全保障体系与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改进。
2019年05期 v.32;No.194 34-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下载次数:1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4 ] - 杨红;
职业化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结合我国对外交往增加,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和涉外警务人才紧缺的现状,顺应公安队伍职业化的需求培养涉外警务人才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六所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涉外警务人才培养还存在以下问题:专业界定不清,人才培养的理论基础薄弱;国家标准不明,职业化培养目标未见凸显;课程体系不同,培养方式与规格存在差异;教材建设不足,双师型教师队伍力量欠缺。基于职业化目标培养涉外警务专业人才,首先应在厘清相关学科及专业关系的基础上,明晰人才培养的标准,进而以此为支撑,构建以课程为核心、以师资和教材为保障,兼具职业共性和区域差异,多形式联合办学的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019年05期 v.32;No.194 4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K] [下载次数:28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3 ] - 李琼;
公安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现育人目标,要求全面发展和完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其自身的特性,表现为政治导向性、双主体性、开放性。完善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分析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相分离,师生关系失衡,教学保障无力的现实困境,通过去除认识层面的功利性,重塑师生关系模式,构建科学的公安院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等有效路径走出困境,获得长足发展。
2019年05期 v.32;No.194 50-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K] [下载次数:1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5 ]
- 彭剑鸣;
《监察法》秉承犯罪控制模式进行的制度架构具有内部制约措施多于外部制约措施、权力之间的制约相对薄弱、监察对象的权利设置相对薄弱的特征。尽管如此,依照犯罪控制模式制定的《监察法》仍然体现了无正当理由不受怀疑、保障监察对象一定权利的正当程序价值,据此可以判断《监察法》并不排斥正当程序模式的合理因素。为进一步推动《监察法》的社会适应性、法治价值取向、国家利益平衡和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诉讼权利,建议设置以留置场所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监察工作场所的定期开放制度为主体的《监察法》运行公开性规范,以监察机构内部的令状主义审查机制、外部的令状主义审查机制为主体的令状主义机制,同时对各种程序尽可能予以正当程序模式的优化。
2019年05期 v.32;No.194 59-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K] [下载次数:1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7 ] -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课题组;胡俊;
《监察法》的出台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限、监察范围、监察程序,界分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与职权。在此基础上,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的职能衔接,实际上就成了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重点包括案件的移送与对接、证据的转化与使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的协调等衔接内容。不过,因为当前法律规定相对概括,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为实现监、检机关职能的高效顺畅衔接,依法构建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协调案件的移送与接收、完善检察机关证据审查机制等衔接机制有其切实的必要性。
2019年05期 v.32;No.194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K] [下载次数:4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9 ] - 熊安邦;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主要有:"中央机关"途径、主管机关直接联系途径、外交途径、领事途径以及国际刑警组织途径等。考虑到当前刑事司法协助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增加一款关于对外联系机关的指定;增加对外联系机关途径以外的其他途径;增加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直接联系的特别条款。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指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2018年新组建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如将其指定为我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则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反腐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9年05期 v.32;No.194 76-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1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8 ] - 王少仿;刘萍;
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当前,必须立足于依法治国背景,从启动模式、运用领域、对象与方式、实施程序等司法鉴定救助的实践运作出发,解决司法鉴定救助制度在立法层面、救助资源、救助对象和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的改革路径,强化相应的监管措施,唯有如此,新时代司法鉴定救助制度才能被完整地建立和更进一步健全。
2019年05期 v.32;No.194 86-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下载次数:1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7 ] - 吴小国;
国际软法是"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好地应对了"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中的法律冲突,而国际软法渐进的生成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代国际法规则导向创制模式的弊端。与国际硬法相比,国际软法具有主体多元、表现形式多样、制定程序更为简易、更易取得实效等优点,这也是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重视国际软法的重要原因。国际软法的引领、补充和重构功能,可以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硬法机制的形成。
2019年05期 v.32;No.194 96-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K] [下载次数:2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9 ]
- 云山城;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1997年6月公安部作出的侦审合并决定没有完全执行,整体上影响了侦查办案质量;二是侦查力量分散,侦查人员办案意识不强。20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提高侦查办案质量的途径和办法,如开展"命案卷宗评比"和"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成立办案质量检查指导小组,举办提高办案质量培训班,成立办案指导科或案审中队,任命"刑侦审讯专家",在法制部门内部增设专门案审机构,推行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等等。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提高侦查办案质量的机制,应当:多措并举,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思维;建立侦查人员准入制度、培养制度、淘汰制度、主办侦查员制度、职业保障制度;在法制部门内部增设专门案审或预审机构;建立、完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保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2019年05期 v.32;No.194 104-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K] [下载次数:2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7 ] - 王涛红;
侦查辨认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规范侦查辨认的程序,能维护侦查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侦查辨认的启动应根据侦查所处的"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和"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两个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侦查辨认的启动具有任意性;在"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应提请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的时间和地点是证据审查的重点,应注意完善侦查辨认的相关手续。侦查辨认的组织者应为专门的非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并实施侦辨分离制度。建议侦查辨认采取排斥见证人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证据审查制度,以维护侦查辨认的公正合法。
2019年05期 v.32;No.194 115-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下载次数:2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12 ]